【2006/07/13 民生報】
【記者胡恩蕙/報導】
一名六歲男童參加暑期泳訓班不幸溺斃,家屬願意化小愛為大愛,捐出他的器官組織,但不料卻被檢察官拒絕,以致遺愛人間的心願反而成了遺憾,醫師認為檢察官是「怕麻煩」的心態作祟,家屬也希望檢察官給個交代。
這名男童前天與姊姊到台北市一處暑期泳訓班學游泳,但男童練習時,不慎溺水,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男童過世後,家屬要將他的器官組織捐出,但被檢察官拒絕,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柯文哲說,這是對家屬的二度傷害。
柯文哲說,溺斃者死後,可捐贈組織如眼角膜、皮膚、骨頭,但檢察官拒絕器捐,他推測是「怕麻煩」。柯文哲說,只捐贈組織,不影響死因判斷,骨頭也可不要捐贈,只捐贈眼角膜和皮膚。
柯文哲過去便碰過類似案例,他說,一例是參與白曉燕綁架,被槍擊身亡的林春生,家屬要捐出器官,但檢察官拒絕;一例是某年輕人在新竹被毆打致死,家屬願捐贈器官,由於醫師在台北,台北地檢署不願替新竹地檢署驗屍而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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