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27 民生報】
【記者楊清雄/報導】
子宮頸癌已是國內婦女發生率第一的癌症,隨著子宮頸癌疫苗研發成功,已有醫師樂觀地預測,子宮頸癌未來有可能是人類第一個絕種的癌症,同時建議11~12的女童接種疫苗;不過,也有醫師認為,在決定何時打、誰來打之前,醫界應有充分的討論。
目前,美國已訂出9歲為基準,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則建議11~12歲是最適施打子宮頸癌疫苗的年齡;如果在9歲以下、26歲以上,以及孕婦,則不宜施打疫苗。
對此,林口長庚兒童醫院院長林奏延表示,根據2004年署立台北醫院一項研究發現,國內女性大約在16歲時,血液對人類乳突病毒呈現陽性的比例會開始增高;事實上,早年多項調查也認為,國內青少年首次性行為平均年齡約在16.8歲。
林奏延說,為此,上周六他在泰國亞太小兒科醫學會演講時,便建議施打時間應訂在12~15歲,因為,目前已知子宮頸癌與人類乳突病毒有關,而性行為又是感染這個病毒的主要途徑,所以,提前在感染病毒、或首次性行為前施打疫苗,預防效果才會好。
不過,他也強調,這支疫苗應該定義為「預防癌症疫苗」,而不是預防性病疫苗,否則,恐遭社會人士的質疑,認為施打疫苗可能會助長青少年不當性行為;「父母可能也會疑慮,認為自己家的女兒很乖巧,為何要帶她去打『性病』疫苗?」
此外,林奏延認為,根據美國衛生單位的看法,包括9~26歲的婦女,都可施打疫苗,範圍涵蓋極大,「這也會引發一個問題:到底是要由兒科醫師來打?還是婦科醫師來打?」林奏延說,這就需要婦產科醫學會與兒科醫學會儘速討論、充分合作。
他說,上周在泰國演講時,與會的外國專家甚至認為12歲就該施打疫苗,可見,包括施打疫苗的年齡層,恐怕也需要醫界一起來探討,儘速達成共識,然後教育社會大眾、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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