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7月 24, 2006

揭開死因統計的面紗

【2006/07/23 民生報】

【記者張雅雯/專題報導】

每年衛生署都會公布最新出爐的國人十大死因排行榜,這項統計數字,是列管每一張死亡證明書累積而成,然而,患病人數越多的疾病別,未必死因名次就一定往前提升,因為衛生署統計、比較的是致死最原始原因,因此尚未能有效控制的惡性腫瘤(癌症),24年來始終高居首位。

衛生署統計室專門委員陳麗華表示,統計十大死因的目的,在於預防。為了產生這項公衛的意義,目前比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定義,要求醫師開死亡證明書時,死因欄不能只記載心臟衰竭、身體衰弱的當下狀態,而是要明確填寫造成死亡的原始以及潛在病因,串聯成有先後因果順序的「病因鏈」。

因此,有人雖然同時有糖尿病、高血壓、粥樣硬化性冠狀動脈疾病,但最後因急性腎衰竭而死亡,醫師根據檢驗結果及病歷摘要,會推論是糖尿病引起高滲透性非酮酸昏迷、再造成急性腎衰竭,而將死因歸類到「糖尿病」中;而惡性腫瘤若發現的期別越晚,癌細胞轉移到其他器官,容易導致併發症而致命,這也是為什麼罹癌人數未必增加,卻始終是國人最主要的死因。

目前追查一個人的死因有兩個管道:一個是醫療院所的死亡通報,一個是民眾拿死亡證明書到戶政單位辦理註銷。陳麗華表示,統計方式有賴於明確的死因判定,每個月衛生所、衛生局會向戶政單位索取死亡證明書影本,初步核對基本資料,之後統一送到衛生署統計室,由8名工作人員逐張複審,如果死亡證明書的資訊不夠清楚,或是不符合填寫規定,需要重新確認、甚至要求對方修訂,檢核無異後再登錄死因註碼。

最新的十大死因排行榜依序為惡性腫瘤、腦血管疾病、心臟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肺炎、慢性肝病及肝硬化、腎炎、自殺、高血壓。陳麗華表示,若從單一死因資訊來看,醫師對原死因的判定影響非常大,解讀這項排行榜時,應該也要看相關疾病的相對增減人數;新版的死因分類標準,也可以把非致命的相關病因建碼,未來可望朝多重死因的方式發布,更符合防治目的。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