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8月 19, 2006

仲介移植》醫師:一味禁止 阻求生權

【2006/08/18 民生報】

【記者林進修/報導】

衛生署明訂禁止醫事人員仲介境外器官移植事項後,昨日持續在醫界發酵,咸認此舉無異阻礙國人追求生存的基本權利,有待商榷。

台北榮民總醫院移植外科主任龍藉泉就說,憲法賦予人民生存的權利,當有人因急重症而需仰賴器官移植活命,卻在國內久等不到合適的捐贈器官時,唯有到國外尋求器官移植機會,否則只有等死一途。

問題是,大多數病患及家屬的醫療資源有限,對國外相關醫療機構的認知也相對不足,到頭來只好透過醫師、病友團體甚至仲介業者的引介,跨海接受器官移植手術;但如此一來,他們必須擔負醫療水準良窳不齊的風險,懸命一線間。

龍藉泉指出,先前國內醫界就接到不少「爛攤子」,這些到中國大陸等地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回國後,出現嚴重併發症,最後只好由國內的醫師善後。

為了避免類似事件再度出現,他籲請衛生署與其禁止醫事人員仲介境外器官移植,不如提供正確的境外醫療資訊,讓苦等不到器官移植的重症患者參考。這些資訊包括:那些國家可提供那些器官的移植手術?以及那個國家的那些醫院有能力執行那些移植手術?

龍藉泉強調,中國大陸的整體醫療水準也許遠不及台灣,但不容否認的是,當地還是有少數重點醫院有高水準的器官移植技術。衛生署有必要提供這些訊息,好讓重症病患選擇,而不是一味地禁止。

然而,過去曾倡議器官捐贈的董氏基金會則認為,病患一窩蜂到大陸尋求器官移植機會,也不是長遠之計,該會執行長周逸衡認為,還是應從提升國內器官捐贈風氣著手,要破除全屍觀念,應從宗教面切入,唯有各個宗教的大師們登高一呼,將「應然」化為「實然」,讓器官捐贈蔚然成風,或可增加急重症患者活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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