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22, 2006

非藥物宣稱療效 最高處2500萬罰鍰

【2006/08/22 民生報】

【記者楊心怡/報導】

「消除惱人蝴蝶袖、大腿贅肉、戒菸成功率高達96%、有助身體的再生能力、對傷口的癒合有加速的作用……高血壓、腦中風等慢性病皆能改善、只要穿戴使用即可減輕大範圍的痠痛……」,根據新修正的藥事法條文規定,這些非屬藥物卻宣稱醫療效能之廣告詞句,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業者切莫觸法。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處長姜郁美表示,一般商品如「第二代滾輪美體推脂器」、「NosmoQ禁煙草—薄荷」、「頂級紅石榴造型手珠」、「視力回復器—眼特力」、「光能波半導體能量產品」、「Colantotte磁器健康系列」等,非屬藥物卻宣稱療效,已被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六萬元罰鍰。

衛生局從去年至今年六月查獲違規藥物廣告779件,該局依違反藥事法處分之業者計305件,其中違反69條便有85件,最常見的便是強調其有瘦身、豐胸、增強抵抗力等的產品。

姜郁美指出,若依新修正的藥事法,將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新修正的藥事法自今年5月19日起施行,目前雖無受罰案例,但業者也切莫游走在法律邊緣。

此外,衛生局也提醒消費者注意,衛生單位從未核准網路販賣藥品或醫療器材,因此對於誇張不實或宣稱神奇療效的廣告產品應提高警覺;身體有病痛,一定要循正規治療管道,切勿因盲目購買使用,而延誤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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