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31, 2006

醫師與廠商關係 衛署訂守則

【2006/08/29 民生報】

【記者張雅雯/報導】

為免醫師接受藥廠贊助,假醫學研討名義,行豪華招待之實,導致開立處方時選用特定藥物,影響病人利益,衛生署昨公佈「醫師與廠商間關係」守則,要求醫師嚴守分際,違者將依「醫師法」移付懲戒。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表示,這項守則以公開、避免利益衝突、依據病人最佳利益來執行臨床判斷的自主性為原則,明文規定醫師接受贊助,以本人的醫學會議註冊費、旅費及膳食費用為限;接受餽贈時,不可收受金錢、等同於現金的禮券或有價證券,禮物僅限符合當地慣例且非昂貴物品,並不得約定或暗示醫師將因餽贈而使用特定醫藥產品。

由於之前媒體曾報導,有醫師參加醫學會議卻被招待吃大餐,薛瑞元指出,為考慮社會觀感,這項守則要求學術討論時間應達會議總時間的三分之二以上,發表資料應符合科學實證,不受贊助廠商影響;但他也強調,倫理標準的重點不在訂出住在哪、吃什麼才合理,而是希望醫師與廠商間維持正當互動關係。

醫師公會全聯會倫理及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洪政武表示,交流醫學新知及研究過程,的確需要廠商協助,過去「全國醫師倫理規範」中也有相關條文規範,但不夠嚴謹,至於新的守則夠不夠嚴格?他認為可適用一段時間後,再依需要增修,醫師公會願意接受外界指教。

不過,這項守則規範的主要是廠商推薦新產品,與贊助醫師參加學術會議、研究時,可能產生的利益輸送,因此,薛瑞元表示,「醫師駙馬」趙建銘以高價代言臍帶血銀行,不在這項守則的規範中,至於傳聞藥商私下為醫師的消費埋單、打理家務,也不在規範範圍內;但他強調,這些「灰色地帶」雖無明文詳述,未來可從個案中找出判斷標準。

其實,醫師可能牽涉的利益糾葛,還包括將病人轉至自己投資或親人經營的特定醫療單位,如洗腎中心等,薛瑞元指出,醫師如果已成為股東,更應嚴格檢視有無不正當行為;洪政武也認為,公佈守則後,透過競爭廠商的互相監督,更容易檢舉出不法的醫師或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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