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31, 2006

回應與挑戰》也談對醫師最起碼的要求

【2006/08/28 民生報】

【劉競明】

閱畢8月25日民生報社評「對醫師最起碼的要求」,其中提到,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宋瑞樓認為,現在許多醫師看一個病人平均只花五、六分鐘,「根本不算醫療行為」,心中頗有感觸。

宋教授或許很久沒看病人了?初診40分鐘,複診20分鐘,在斤斤計較「業績」的醫院裡,如何存活?事實上,有些病患就是迷信名醫,也非常「認同」他們看病只花三分鐘,因為,這代表名醫比較會「看」病,所以才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看「懂」症狀並開好處方。假如照宋教授的標準,一個病患看30分鐘,他反而會說:「醫師你到底會不會看病啊?」

這是醫療社會學的問題,在現有社會氣氛及健保制度下,要醫師都花相當心思看病—犧牲、奉獻、不眠不休,談何容易。因為人不是機器,也要休息;人需要鼓勵,更需要誘因!

其實,醫療糾紛很少發生在門診,最常出現在急重症病患、非上班時間、深夜及緊急突發事故等情況,在醫病溝通不足,雙方對病程及治療效果的認知落差太大,再加上周遭環境因素推波助瀾,就容易滋生事端,特別是在病患家屬臨時找不到醫師,病患又出問題的狀況下,更易起糾紛;如果醫師都能全心全意24小時付出,這類問題當能減少。

然而,健保給付不斷縮水,各級醫院經營者在獲利降低之際,亟思減少成本、減薪、裁減醫師福利,在此情況下,一方面要求醫師如「史懷哲」式聖人,時刻on-call,小心病患的突發狀況,連休假都可能隨時被緊急召回,一方面卻又對其職位升遷、保障,與待遇、福利設置種種關卡,醫師真是情何以堪。

筆者擔心,20年後的臺灣,勢必有錢者才能生病,無錢者看健保就需列入「等待名單」,想先看可以,請自費;要找名醫,也可以,請付指定醫師費;要醫師半夜趕來看診、開刀,當然要收「夜間加成費」;要醫師週末、假日額外診療,請付「假日醫師診療費」。如果目前的社會氣氛、健保制度不改,台灣遲早會走向英國、加拿大式的「公醫制度」,醫師面對愈來愈艱難的處境,只有自求多福了!

(作者為林口長庚醫院婦產部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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