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4 民生報】
【秦燕、張志豐、萬心蕊】
衛生署本來是為民眾健康與生命保障把關的保母,署長侯勝茂及其官員也把「病人安全」列為其施政重點。近年來,為提升醫療品質,更大修醫院評鑑標準,連帶配合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其意圖甚佳;不過,衛生署邀請制定政策的委員卻多為醫院經營者,再加上各相關利益團體也是被諮詢的對象,衛生署早已失去立場,棄守病患權益。
新制的醫院評鑑項目將屬於結構面的醫事人力標準取消,卻相信醫院在目前健保體制下仍能維持超水準的醫療品質,完全忽略社會工作學所謂的「人在情境中」,陷醫院經營者面對裁員(與員工對立)抑或維持最低的品質(與病患權益對立),以維護醫院最佳利益的兩難,可惜醫院經營者尚未能察覺,甚或還沾沾自喜。「制度殺人於無形」又一明證。
鑑於政策錯誤比貪污可怕及影響深遠,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所有在醫院服務的會員呼籲:
一、請衛生署重啟修訂醫院設置標準(含精神科專科醫院),公開檢視現行醫院設置標準的合理性,並應邀集消費者團體(家屬及病友)參與,利益團體應要求迴避。
二、於醫院設置標準中全面合理提升各類專業人員的比例及素質,並將專業比重調整一致,不應偏重某一專業,以符合「全人照顧」、「以病人為中心」之醫療品質要求;並且將醫院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標準並列討論。
三、醫院評鑑應將專業人力充足與否列「必要項目」,避免醫院遊走法令邊緣,自由心證醫療服務品質,確保病人權益。
(作者秦燕為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志豐為醫務社會工作協會理事長、萬心蕊為台灣心理衛生社會工作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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