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5 經濟日報】
【記者謝柏宏/台北報導】
為了讓國內新藥臨床試驗達到國際水準,衛生署計劃提高新藥臨床試驗的審查規費,由5萬元提高到60萬元。由於新收費標準大增11倍,外商藥廠代表一直和衛生署協商,但衛生署仍計劃自明年起實施。
負責審查國內新藥上市的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昨(14)日舉行八周年慶,衛生署長侯勝茂致詞時表示,希望CDE朝向自給自足的方向規劃。尤其CDE自今年起將加強對國內外各藥廠的諮詢服務,衛生署希望CDE在使用者付費的前提下,開始向藥廠收諮詢費用。
藥政處也計劃自明年起調高「新成分新藥(NCE)」臨床試驗的審查費用,讓藥廠完成臨床試驗後的「新藥上市申請 (NDA)」流程,更符合國際水準。
外商藥廠及本土生技業者,過去兩年曾積極抵制調高審查費用的構想。一位歐商跨國藥廠主管指出,外商反對調高審查費的主因是藥政處在新藥NDA時期的審查效率不彰,如果審查流程能加快,收費再貴也能得到藥廠認同。
外商藥廠一致認為,過去台灣審查新藥臨床的流程緩慢,讓台灣錯失許多新藥臨床試驗的機會。
藥政處長廖繼洲表示,CDE自去年底開始強化臨床試驗審查效率,在「核准報行臨床(IND)」審查部分,已可由過去的四個月縮短到目前的30天至35天,但NDA部分仍然需要六個月時間,未來在縮短時程上仍有改善空間。
CDE執行長陳恆德分析,國內申請的新藥臨床試驗,平均每項新藥所需花費的審查成本在50萬元以上,每項新藥花費人力成本為9萬元,但是政府目前向藥廠收的審查費用,每項新藥僅5萬元,不足部分都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CDE公布,美國申請新藥的審查費用,最近已由每項60萬美元調高到66萬美元,換算為新台幣2,152萬元,歐盟審查費用為新台幣1,037萬元,日本審查費用為新台幣200萬元以上,韓國也是新台幣60萬元至70萬元,因此,即使調高收費之後,台灣的收費仍較國外便宜。
陳恆德強調,台灣僅是參考國際收費標準,落實「使用者付費」機制,這筆費用也是繳給國庫,而非CDE。藥政處自今年起陸續和外商藥廠代表IRPMA協商新的收費辦法,如能達成共識,預定明年就要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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