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1 民生報】
【記者張雅雯/報導】
衛生署今年四月與八月,針對民間救護車機構、醫院、診所與安養機構的救護車,兩度進行無預警抽檢,結果發現有的救護車裝備不足或是醫材過期,有的則是沒有按照規定填寫出勤紀錄、收費標示也未張貼,對於這些違規情形,衛生署除了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要求限期改善,甚至處新台幣5000~25000元罰鍰。
為了確保救護車品質,衛生署聯合內政部消防署、國防部軍醫局及縣市衛生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分北、中、南三區突擊檢查,檢查項目包括救護車的裝備、清潔消毒、定期檢驗、出勤狀況、救護紀錄、人員資格及收費標準,日前甫完成五家民間救護車機構、四家醫院、一家診所與三家安養機構的抽驗。
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劉明勳表示,少數救護車的裝備不足,不只紗布、棉球、燒傷包等醫材過期,甚至連氧氣鼻管、長背板、束帶等基本救護器材都沒有,也有救護車雖然裝備齊全,但是抽吸器因長期未使用,導致電池沒有充電,令人憂心一但遇到必要狀況時,救護技術員反而不熟悉或無法操作這項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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