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失眠、尿床 寶貝被霸凌了嗎
【聯合報/陳鉉煒/台中市陳鉉煒小兒科院長】
2006.11.17 03:34 am
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埼玉縣一位12歲國中男生不堪在學校長期被欺負,上吊自殺;大阪一位14歲國中女生也是無法忍受同學暴力相向,跳樓結束花樣年華;北九州市一位國中校長也因對學校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束手無策,受上級指責而羞愧自盡。這一連串因校園霸凌引發的同一天三起自殺事件,在東瀛引起莫大的震撼。
2005年,波士頓大學醫學院兒童發展與行為科學講師凡德畢特在一篇名為霸凌(Bullying)的文章指出,霸凌是指一個或一群小孩反覆、故意地以另一個較弱小的孩子為目標,施行社交、情緒或肢體的侵犯。這樣的行為包含三個重點:1.體力不均衡,一方為強,另一方為弱。2.蓄意傷害對方。3.對單一受害者施以反覆的攻擊行為。
學生霸凌 隨著年齡趨緩
校園霸凌,簡單分為直接霸凌與間接霸凌(表一)。美國約有二至三成的中、高年級生自認曾是學校霸凌事件的加害者或受害者,而二年級竟是霸凌的高峰,隨著年齡增加而逐漸減少,直到九年級才開始趨緩。男生成為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比率都是女生的二倍,但成為加害被害合一則比女生高出三倍以上。
美國曾對六年級到十年級霸凌流行率調查,發現受害者為11%、加害者為13%、加害受害合一則為6%。霸凌的地點多在學校,只要師長監督不到的地點、時間,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最常見的時間是下課跟午餐時間,地點則以操場、走廊和上下學途中最常發生,最近,網路例如電子郵件、聊天室、佈告欄也被利用來當霸凌的工具。
社交障礙 是結果非原因
凡德畢特對加害者、受害者以及兼具加害被害合一等三類型的小孩分析,發現對往後孩子身心發展影響甚鉅(表二)。2006年,美國耶魯大學醫學院兒童研究中心指出,一些精神病理行為,例如社交問題、攻擊行為等問題,是校園霸凌結果而並非原因。
那麼,要如何才能知道小朋友在學校有沒有成為霸凌的加害者或受害者呢?
賓州大學醫學院兒童發展與復健學系副教授寇普蘭指出,受害者會表現出失眠、反覆出現的胃痛、頭痛及最近才發生的尿床,精神症狀方面出現憂鬱、孤獨、焦慮、哀傷、沒有安全感、缺乏自信心及自殺傾向。
受害女生 自殺傾向較高
早在1999年,芬蘭坦培芮大學公衛學院就在《大不列顛醫學期刊》發表指出,如果青少年在學校曾被霸凌,那麼自殺或憂鬱的機會比一般青少年高。2005年,韓國翰林大學精神科在《小兒科期刊》公布調查一千七百多位七到八年級的學生發現,霸凌事件中女生受害者有較強烈的自殺傾向。
2003年,日本橫濱市立大學醫學院精神科發現,自殘行為中的自割,包括曾經割腕、割臂的學生,遭到霸凌的比率比那些未曾自殘的學生要高出很多,而且割腕比割臂的學生較易有自殺傾向。眼看連續自殺潮蔚然成形,勿怪乎日本全國各級教育單位非常緊張,已著手調查校園暴力現況。
恐懼上學 斷送美麗青春
至於行為方面,受害者有躁動不安、注意力不集中、拒絕上學、毒品濫用的情形等,學校老師可能會發現這樣的孩子成績退步且漸漸沒有朋友。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院士王玉鳳則將霸凌列入孩童學校恐怖症(school phobia)的病因之一,可見霸凌對小朋友影響之深。
至於加害者方面,倒是難被查覺,因為他們千方百計掩飾行為,通常看起來很有侵略性、過度自信、缺乏同理心、冷漠無情,而且常來自以體罰或暴力行為解決問題的家庭。
校園霸凌已是全球性事件,台灣自然不能置身度外,不論加害者或受害者都要請專業精神科醫師輔導治療。對於受害者,凡德畢特建議,走出陰霾(walk)、說出自信(talk)以及不平之鳴(squawk),才能逐步擺脫霸凌的威脅,讓校園霸凌暴力事件徹底根除,也讓學生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作者亦為新生兒科專科醫師)
表一 霸凌的方式
何重性別發生較多 類型 方式
直接霸凌 男生 明顯 肢體攻擊包括打架、偷竊以凶器或口頭恫嚇、言語攻擊揶揄、公眾言語羞辱、脅迫 間接霸凌 女生 隱藏 散佈謠言、暗中運作社交排斥行為、遭同學排拒於活動之外
表二 霸凌的角色
分類 分型/特點 行為 對日後造成影響
受害者 被動型 體型較弱小,情感方面較脆弱,占受害者多數 焦慮、沒有安全感、孤單、缺乏社交技能,但外表與一般同學無異,較易傾向精神障礙或自殺,遭霸凌後會造成社交地位低落,被社交邊緣化或孤立化,常有過動症或反抗行為出現 長此以往,長大成人後有高比率憂鬱,缺乏自信,並具暴力衝突的人際關係
刺激型 常安靜不下來,遭到侵犯時一定回擊,占受害者少數
加害者 因具有較高的社交地位與影響力而導致品行障礙與嚴重調適問題,常被同儕拒絕排擠 有高比率憂鬱,精神壓力很大,可是卻常矢口否認,對學校態度一律是負面,且常染上毒癮 最終常淪為中輟生,而且成人後犯罪率是普通人的四倍以上加害受害合一 將來精神障礙的比率最高,最難和同學相處 最高憂鬱與孤獨,常會在校園行凶,甚至持刀或開槍殺人 在加諸暴力於其他同學前,有三之之二以上曾被其他人施以暴力或霸凌
註:本表參考波士頓大學醫學院兒童發展與行為科學講師凡德畢特的「霸凌」一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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