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材差額負擔 須簽同意書
【民生報/記者薛桂文/報導】
2006.11.16 04:09 am
全民健保「部分給付」項目愈來愈多,患者使用昂貴醫材,須「差額負擔」;為免民眾被當成肥羊、亂敲竹槓,中央健保局規定,12月起,醫療院所要求病患差額負擔,須事前充分告知、公開資訊、並簽下同意書才可以。
中央健保局藥材小組主任陳寶國表示,外界常批評,醫療院所往往在病患進手術房前,突然告知有較貴、較好的醫材,須額外付費,問病家願不願使用?患者在性命交關時,即使不了解這些醫材的優劣,多半還是選擇付費,但心中可能難免懷疑。
為避免上述資訊不對等、造成民眾困擾的情形,健保局最近公告「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部分給付項目之作業原則」,先鎖定12月1日起部分給付的塗藥血管支架,而目前已部分給付的義肢、心律調節器、樹脂石膏也將陸續納入,且未來將擴及可能部分給付的陶瓷人工關節、人工水晶體等項目。
根據這項新規定,醫療院所未來提供部分給付的服務前,應先充分告知病患、家屬其必須使用的原因、注意事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且填寫健保局制式的同意書兩份,一份由病患保留,一份附在病歷中,以備查核之用。
此外,部分給付的項目,若全民健保已有全額給付的同類產品,醫療院所必須公開其廠牌、性質(如副作用、禁忌症等),供民眾參考;而醫療院所使用的部分給付品項,其廠牌、收費標準等資訊,也須放在醫院網站、公告欄或診間門口,以供查詢。
陳寶國說,未來健保局會蒐集各院所的相關資訊,放在健保局網站上,供民眾查閱;如此,需要使用部分給付品項的患者,未來便可事先得知各醫院收費情形,作為就醫參考,透過資訊透明化、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使差額負擔趨於合理。
值得一提的是,健保局也要求醫療院所,應蒐集部分給付項目使用的效能、用量、品質等資訊,提出評估報告,若證明其功效確實較優異,未來可能考慮納入全額給付;至於品質指標,則將邀專家另行訂定。
陳寶國強調,民眾就醫時若被要求自付差額,卻未獲充分說明、或不符上述的作業程序,可向健保局檢舉,如果經查醫療院所確實違反規定,輕者發函改善,重者將以違約記點論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