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17, 2006

國內醫師:救不救?不能只考量懷孕周數

國內醫師:救不救?不能只考量懷孕周數
【民生報/記者楊清雄/報導】
2006.11.17 03:35 am


英國專家擬建議,放棄救治低於22周的早產兒,理由是即便存活,寶寶可能也有多種嚴重併發症;對此,國內醫師認為,施不施救要考量的因素很多,不能只看周數便下定論。

馬偕醫院婦產科醫師徐金源表示,在多數醫療先進國家,23周以上的早產兒,存活率可達10%以上,懷孕周數若有七個月,存活率便有70%,八個月則為80%。

徐金源說,國內的醫療水準不比英美差,即便是23周的早產兒,不少醫學中心也有能力醫救,但醫師不會只考量懷孕周數,小寶寶的生理狀況也要納入評估。

台安醫院婦產科主任周輝政表示,包括寶寶有無感染?體重多寡?各器官發育是否有異常?都是考量是否救治早產兒的因素;其中,肺部的發育如何,更是關鍵,若肺部發育不良,寶寶的血氧濃度不足,將連帶影響許多器官、組織的發育。

另外,即便高於22周,是否施救,也要看後續發展是否良好而定。周輝政說,有時候醫師把24周到34周間的早產兒救下來,施打類固醇,期待寶寶能儘速恢復,但若恢復速度不如預期,恐怕也會終止施救。

也有醫師認為,除了醫療水準高低、寶寶的生理狀況之外,要不要救治早產兒,父母、醫護人員的態度也是考量的因素,其中有許多灰色地帶,容易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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