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08 民生報】
【記者張雅雯/報導】
對於「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被質疑圖利醫院經營者,衛生署強調,該設置標準是最低門檻,修正是為了適當進行人力配置,至於對醫療品質有重要影響的醫院評鑑,新制中依然有對人力要求的部分,醫事人員團體誤解了兩者的規範目的。
醫事處副處長蔡素玲表示,過去的統一最低設置標準太寬鬆,修正草案初步建議,按醫院評鑑等級提升為原來標準的1.25-1.7倍不等,其實是分層趨嚴管理,以護理人力配置來說,現行標準是一護4床,修正草案是一般醫院一護4床、甲類教學醫院一護2.4床、乙類教學醫院一護3.2床。
衛生署指出,設置標準是醫院設立最基本而且絕對的標準,由衛生局定期稽查,不符合的醫院可法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未在期限內改善,可能遭停業。
醫事處科長周道君指出,該草案的人力最低標準已比過去提升,由於這是基本標準,所以還是讓多數醫院能夠符合,若一下拉太高,如同要一些醫院退場;他強調,衛生署並非與醫院經營者站在同一邊,而是當醫院若要申請符合評鑑的品質,就必須達到分層的那個人力規定、並且維持下去。
蔡素玲表示,衛生署肯定各專業團體重視品質的訴求,但應該理性溝通、釐清誤解,讓改良過的設置標準能早日實施,該署將繼續向醫事團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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