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2 聯合晚報】
【記者韋麗文/台北報導】
健保局再增列「慢性蕁麻疹」為慢性處方箋釋出的對象,一次可領取30天以內的用藥,或是索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減少病患不斷回診領藥的困擾。遠洋漁船船員出海前,也可一次領兩個月份的藥量。
健保局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改變許多領藥規則,讓病患取藥更方便。包括遠洋漁船船員出海作業、長期臥床、行動不便的慢性病患,可以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代為領取相同的用藥,病患家屬就不必為了領藥,而大費周章的搬動病患,只為了讓醫師看一眼、領藥。
健保局醫管處專員黃淑雲指出,目前共有97種慢性病患可以要求慢性處方箋,健保局再增列慢性蕁麻疹,醫師視病情需要,一次提供病患30天的用藥,或是給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慢性蕁麻疹病患就不必為了領藥而經常奔波於醫院。
此外,遠洋漁船船員一出海就是數個月,為了方便船員,健保局也放寬規定,只要持出港證明,罹患慢性病患的船員,就可以一次領兩個月份的藥物。至於外界曾要求將慢性處方箋效期延長為六個月,黃淑雲表示,經過討論,基於病情追蹤、用藥安全等,暫時維持三個月效期的規範,以免病患病情出現變化,卻沒有及時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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