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21, 2006

業者居間媒合 試藥價碼一天5千至1萬

【2006/07/19 聯合報】

【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做臨床試驗,往往不是藥廠直接找醫師,而是有人居間媒合。而這些「臨床試驗公司」(CRO),也要監測試驗進行,確保做出的資料堪用。

一位在臨床試驗界有七、八年資歷,過去做過臨床試驗研究護士,現為臨床試驗公司CRA(臨床試驗監測者)。她說,有些藥廠會有內定屬意的醫師,沒有的就要靠自身的人脈了。

找醫師做人體臨床試驗,事情可沒想像中單純。她說,每家醫院都會收取所謂的「管理費」,價碼也不同,有些醫院按臨床試驗計畫費用的比率計算,行情高一點的醫學中心,可能要三成,也有收一成五的,還有醫院要求案子做愈久繳愈多,但也有醫院是收幾萬元,不管案子大小。

「醫師沒有所謂的公定價碼,而是要看案子要做多久、受試者好不好找,和執行起來容不容易而定。」她說,也不是所有醫師都向「錢」看,「有醫師為的是升等、升遷」。

她說,過去能做臨床試驗的醫院只有十七家,醫院裡某一專長的醫師也就那幾個,像要做憂鬱症新藥臨床試驗,就不能去找專長是精神分裂症的醫師。

至於找尋受試者,難易度差別也很大,健康受試者算是最容易的了。她通常會在大學校園BBS站上貼廣告。有時,也會在報上刊分類廣告。至於價碼,則要看吃藥頻率、抽血次數而定,一天行情約五千到一萬元之間,抽血次數多,價碼也會比較好。

「像癌症病患就特別難找。」因為攸關性命,還要符合收案資格,很多時候都收不滿。

為了推動臨床試驗產業,衛生署大幅放寬執行臨床試驗的層級,在她看來,「有好有壞」。她說,比較紅的醫師,手上有三、四個案子很正常,這種情況下,還得搶病人。像這時候就得物色其他醫師幫忙。但碰到不常做臨床試驗的醫師也很麻煩,責任、規範搞不清,醫院的硬體設備也不見得理想。

她甚至聽過,有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主委自己審自己案子的荒謬情事,也有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組成不符規定,臨床試驗都做了,衛生署不認帳,「認證是一定要的」。

由於臨床試驗一定有風險,為分擔責任,藥廠通常會要CRO和醫院保險,「但現在,國內醫院根本沒幫臨床試驗投保,保險業者也不知該怎麼計算費用。」她透露,只有藥物直接造成傷害,藥廠才賠,「若錯在醫師,藥廠可是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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