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17 民生報】
【編譯錢基蓮/法新社北京電】
由於中國大陸常被指責以被處決的犯人身上摘取器官進行地下交易,中共當局8月1日起將禁止人體器官進行買賣和相關商業活動。
新華社15日說,新規定指出,「任何組織或個人皆不得接受人體器官捐贈,除了醫療院所、醫學院、醫學研究機構、法醫研究機構之外。」
新華社指出,未來把身體器官運入或運出中國大陸必須向民政部門、海關、檢疫當局申請核准。
從7月1日起,中國大陸已實施第一條有關器官捐贈與移植手術執行的法律,以管理這個近年來有利可圖但卻一片混亂的行業。海內外的批評人士指出,捐贈器官奇缺是助長黑市猖獗的原因。黑市不但迎合中國大陸的需求,國外的需求量也不小。
為了滿足與日俱增的需求,醫院經常被指責未經家屬同意,從車禍死亡的患者及其他死者身上偷偷摘取器官。也有醫院向死者的家屬購得器官,但這仍屬極少數,因為大部分人都希望維持全屍。
人權組織和媒體報導指出,被處決的受刑人器官也會不經同意便被摘下賣給醫院。本月稍早一名加拿大已離職的內閣閣員和一名人權律師發表一份報告,指中國大陸未經同意對受刑人(主要是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摘取器官,供移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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