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9月 04, 2006

病人安全通報 列醫院評鑑重點

【2006/09/01 聯合晚報】

【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近來各界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修訂,可能因醫事人力不足,致影響國內醫療品質而產生疑慮。衛生署表示,願意與醫院代表、專業團體、病友團體以及專家學者好好協調,一起為提升醫療品質而努力。

衛生署參事蔡素玲表示,在設置標準之外,衛生署另透過醫院評鑑來加強督導醫院持續改善醫療品質。民國77年衛生署進行第一次醫院評鑑,從過去的勞保時代到現在的健保制度,大部分的醫院均透過醫院評鑑與健保的規範,大幅提升服務水準;再者,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藥師、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技術人員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然而,醫院評鑑是三年一次,過去常被外界批評只重視人力設備,卻不重視過程與結果的一場大拜拜儀式,在92年SARS事件的衝擊後,開啟了醫療教育及醫療體系的改革契機,也越來越重視病人安全,因此,新制醫院評鑑特別將評鑑重點引導至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過程,將人力設備交由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來規範,而94年2月修訂公布的醫療法內容,可看出除了人力素質之外,衛生署對醫療品質特別重視。

在有限的資源下,政府應進行醫療服務品質監測,以維護國民健康。蔡素玲表示,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是設置醫療機構最低的要求,但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已經10多年沒有修正,93年起,為配合醫療法之修正,衛生署便戮力進行醫療法施行細則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修訂作業;新版醫療法對醫院設置的標準,加入了罰則,可按次連罰,衛生署原規劃提高醫院設置標準1.25至1.7倍不等,來落實人力的要求,但由於專業團體與醫院代表之間立場不同,針對人力配置部分,仍多有爭議。

長期致力醫院評鑑、提升醫療品質的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執行長翁惠瑛表示,只要大家都是以病人為中心,以病人的權益為出發點,就能夠找到一個合理、且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部分醫事人員團體認為,新制評鑑取消人力結構性規範,實施之後,將引起裁員風潮,對此,翁惠瑛指出,醫院評鑑新制實施以來,醫事人員執業人數不減反增。

衛生署在8月舉辦多次協調會議,希望逐步達成各界共識,蔡素玲強調,考量目前各專業團體與醫療院所之間的互信基礎薄弱,加上醫療大環境還不成熟,因此,在醫院設置標準未達成共識之前,把原來舊制的醫院評鑑人力配置要求,繼續納入新制評鑑當中,以免空窗期出現,影響民眾就醫品質。

除了人員配置之外,提高病人參與,提升用藥安全,都是改善醫療品質的重點,為此,衛生署將病人安全通報也列為評鑑重點,蔡素玲透露,這作法還是效法國際飛航安全的改善機制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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