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21, 2006

肝癌換肝給付 條件放寬

【2006/07/19 聯合報】

【記者王紀青/高雄縣報導】

健保局本月起放寬肝癌患者肝臟移植給付條件,由「米蘭定規」放寬為「舊金山定規」,使原本無法獲得移植給付的肝癌患者,得享有健保全額給付。

肝臟移植權威、高雄長庚醫院院長陳肇隆昨天表示,所謂「舊金山定規」是美國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訂的肝癌換肝標準,較「米蘭定規」條件寬鬆,舊金山分校訂此定規,換肝後五年存活率達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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