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21, 2006

加護病房 明訂轉出條件

【2006/07/19 民生報】

【記者薛桂文/報導】

國內加護病房經常一床難求,為免不必要的病患占用資源,造成浪費,健保局最近明訂轉出加護病房的條件,包括使用呼吸器穩定、癌症末期、腦死但不捐贈器官者,都不可再占用加護病床,否則患者須自費。

根據健保局公告的新辦法,凡是血液動力學數值穩定、已脫離呼吸器或可穩定使用者、合併症已穩定控制、已脫離急性期不需加護醫療、以及家屬要求自動出院等三十多種情況,如果繼續待在加護病房,都將不再給付。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嚴重病危、在加護病房獲益不大者,目前家屬多仍希望留在加護病房,未來也將被轉出,例如:多重器官衰竭、積極治療仍無改善,腦中樞神經病變、神智無法改善(像植物人)、癌症末期、猝死後經急救仍有缺氧性腦病變者。

台大醫院外科加護房主任柯文哲指出,國內加護病床的數量,在過去13年內,增加二倍多,而醫學中心的加護病床比率也節節高升,占總病床的比率目前在16%~7%間,但這並非因重症患者真的大幅增加,而是許多不需加護醫療的人占用了病床。

柯文哲說,曾有專家去視察呼吸加護病房,竟發現其中七成患者已是植物人,根本就可轉到一般病房;還有許多癌症末期、腦死患者也會長住加護病房,其實他們的情況已無法改善,住在加護病房裡,除了耗費資源外,一點益處也沒有。

更可議的是,有些家屬明知,患者並不需要加護醫療,但因在加護病房,24小時有醫療人員照護,不必自聘看護,也沒有病床費的部分負擔,所以有人故意「賴床」,一住就是數月,甚至一、兩年,但目前醫院卻無法可施。

不過,柯文哲透露,加護病房被不當使用,醫院也難脫共犯之責,因為加護病床的給付遠高於一般病床,讓輕病患者占用,醫院的成本低,給付卻多,難怪醫院也樂得不去趕病人,反而讓加護病床數不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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