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7月 21, 2006

健保溢付款 最多分36期攤還

【2006/07/18 民生報】

【記者張雅雯/報導】

中央健康保險局昨天傍晚宣布,針對醫療院所在民國93、94年的健保溢付款,該局有條件放寬各院所分期攤還條件,最多可延長至36期,申請期限至本月20日截止。

對此,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直呼遺憾,認為健保局未取得共識就逕行宣布追討政策,如同關閉協商大門。

健保局日前結算93及94年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點值,總計應追回溢付的106億元,為了避免造成營運衝擊,健保局決定放寬分期攤還申請辦法。醫管處專門委員黃肇明表示,若與健保特約滿三年無停止特約,加上應追扣費用達月平均申報點數的1.5倍以上,可以從原本24期上限延長至30期;若應追扣金額超過月平均申報點數的2倍或是超過1億元,可延長至36期。

此外,分期攤還的醫療機構如果符合三條件:在今年6月底前簽約滿3年,沒有被停止或終止特約;追扣的醫療費用,醫院部分沒有達到近3個月平均申報醫療點數的100%,診所部分未達150%;醫療費用申報沒有驟減到難以償還,都可以免提供抵押品或連帶保證人。

針對中、南部有診所醞釀串聯退出健保特約,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林忠劭表示,公會不予置評,但也不放棄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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