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17, 2006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排除結核病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排除結核病
【民生報/記者楊清雄/報導】
2006.11.17 03:35 am


中央健保局昨公布,結核病將排除在醫師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適用範圍,以使患者可以每月回診,讓醫師更能掌握其服藥情形。

結核病一直是台灣最嚴重的傳染疾病,每年仍有近一萬五千名新增個案,雖然只要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幾乎都可治癒,但因療程長達半年以上,又要適應多種藥物產生的副作用,往往考驗患者、病家的信心與意志力。

由於在治療初期,醫師常得根據患者的副作用,隨時調整用藥,密集回診有其必要;所以,健保局決定,原本結核病屬於釋出慢性病處方箋的適用範圍,未來將排除,以便患者每個月至少回診一次。

依現行規定,慢性病人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者,醫師可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三個月,即患者只須三個月回診一次,若藥吃完了,直接到社區藥局調劑即可。

但若結核病患者也比照辦理,以結核病的療程多為六個月來算,患者可能只回診一次,恐不利醫師掌握其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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