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17, 2006

健保藥品給付 不該給的給太多

健保藥品給付 不該給的給太多
【聯合報/記者許峻彬/台北報導】
2006.11.16 04:09 am


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教授黃文鴻昨天指出,國內健保藥費占國內生產毛額的比例符合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標準,並未過高,但健保藥品給付的問題在於該給的沒給,不該給的給了太多!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昨天舉辦「全民健保支付制度論壇」研討會,黃文鴻在會中發表「從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OECD)國家藥品支付制度看台灣藥品支付制度」的報告。

黃文鴻表示,國內健保藥品支付制度的問題不在藥費比例過高,而是資源配置的效益有問題,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中的美國、英國,新藥占的比例都比台灣高,具有較佳療效的新藥應該是台灣健保該支付的部分。

黃文鴻指出,美國的專利藥一過專利期,藥價就調降到原來的四到五成,台灣過專利期的學名藥,藥價過高,仍有原藥價八成,這部分的藥品支出所占藥費過多。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有關藥價制定、新藥審核、總額協商、支付標準訂定的會議紀錄與委員會成員名單,都沒有對外公開,外界無從了解其中是否有利益團體在運作。

滕西華表示,督保盟認為健保局應該公開相關資料,如藥事委員會等有協商審核過程的委員名單與逐字稿會議紀錄,讓民眾一起監督健保運作過程,避免利益團體從中運作牟利,民眾卻無法監督。

滕西華還舉例指出,以過專利期的學名藥定價過高的問題來說,公開藥價制定的過程就可以讓民眾直接來監督,共同為節省健保資源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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